四城市设立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法庭 (2017-2)
继2014年底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5日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南京市、苏州市、武汉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同意上述4家中级法院内设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机构。
据悉,成都、武汉的知识产权法庭分别管辖四川、湖北全省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部分发生在成都市、武汉市辖区内有关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管辖南京、镇江等9个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等;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管辖苏州、无锡等4个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等。
目前,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和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已挂牌成立。
改编自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