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12)
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018年10月,中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等上诉案件,促进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将专利等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二审审理权限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该决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规定》送审稿明确了知识产权法庭的机构性质、受案范围、诉讼程序、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程序衔接等内容。
据悉,中央决定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等上诉案件。知识产权法庭将于近期挂牌办公,受理2019年1月1日以后作出的一审判决。
改编自最高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