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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将试行(2019-10)

10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对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予以规范,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试行。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行为认定、列入名单、联合惩戒、移出名单、信用修复以及附则,共5章27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〇 规定了对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行“谁列入、谁负责”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管理。

〇 明确了联合惩戒的对象、被纳入联合惩戒的6种严重失信行为及认定标准。

〇 对将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列入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以及移出名单的全过程规定了可操作的具体步骤和明确的期限要求。

〇 对信用修复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申请部门、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不予修复的情形等,鼓励被惩戒主体开展信用修复。

据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并指导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严格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专利领域联合惩戒工作,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以更大的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


改编自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