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首案当庭宣判 (2019-03)
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简称卢卡斯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简称富可公司)与被上诉人法国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VALEO SYSTEMES D’ESSUYAGE,简称法国瓦莱奥公司)、原审被告陈某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法国瓦莱奥公司系“机动车辆的刮水器的连接器及相应的连接装置”中国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法国瓦莱奥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称,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陈某制造、销售的雨刮器产品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请求判令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陈某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暂计600万元。法国瓦莱奥公司还提出了诉中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责令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陈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部分判决,认定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构成侵权并判令其停止侵权,亦因此未对临时禁令申请作出处理。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该判决,改判驳回法国瓦莱奥公司关于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针对刮水器臂与刮水器刷体部件之间存在连接关系还是铰接关系等问题进行了争辩。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卢卡斯公司和富可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临时禁令具有独特价值,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决尚未生效时,临时禁令可以起到及时强制执行的效果,能够更加充分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鉴于本案当庭宣判,本案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作出临时禁令裁定在本案中已无必要。因此,对于法国瓦莱奥公司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2019年1月1日在北京揭牌成立,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
改编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