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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首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2019-06)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原告上海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3.6万元。

       20179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研究开发四通道高频脉冲信号高速采集卡项目,被告需分别在20171031日和2018228日前分二个阶段交付按涉案合同约定的研发工作,原告按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共计12万元(税前)的研究开发费和报酬。

       涉案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2017930日向被告支付了首期款3.6万元。但被告直至2017128日才交付了第一期的工作,且所交付的工作存在干扰大、放大电路设计不合理等问题。之后,被告再未交付任何工作成果。原告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称,被告未能按约履行涉案合同相应义务构成根本违约,请求解除涉案合同,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付款3.6万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涉案合同的约定,被告应根据涉案合同约定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但被告至今未能按约交付,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致使原告涉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解除涉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确认涉案合同解除,且鉴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涉案合同解除,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3.6万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自201412月成立以来,共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3件。这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审结的第一起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案件。


改编自上海知识产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