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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 (2021-11)

       11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第462号公告,以下简称指南),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同时废止。《指南》分上下两编,上编包括新增的商标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下编修改完善了商标审查审理实体性标准。

       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编明确了形式审查一般性要求,包括细化注册、异议、评审、撤销等商标各项业务形式审查工作标准;规定了商品服务分类、商标文字检索要素分类、图形要素分类以及其他检索要素分类;明确了商标续展、变更、转让等程序的审查标准;说明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异议以及后续业务等各项业务审查标准;以及在事务工作部分,对商标费用、文件送达、商标档案、商标公告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审查审理实体性标准编新增了概述和关于商标法第四条的审查审理标准的章节,规定了商标审查审理原则、范围和基本概念,明确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即商标法第四条)的适用要件、考虑因素和适用情形;完善了商标法相关条款适用标准,包括有关禁止使用、禁止注册条款的适用情形,商标相同、近似的判定标准和考虑因素,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判定标准等;明确了标准执行一致和个案审查相结合的实践要求,对不同审查环节标准适用特别情形的个案考虑因素进行了说明;和为说明相关条款的适用,增强指引的确定性,嵌入了指导案例并增加图例。

 

改编自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