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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加大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打击力度 (2021-11)

       为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由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2021年3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的公告(第41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给出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基本定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都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针对目前一些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国家知识产权11月8日发布通知,将对一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以及涉嫌参与编造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停止承接新业务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大数据筛查、监控,锁定无资质机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线索,要求各地对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应视为从重情节,予以从重处罚。

      对于人均专利代理量明显过高的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各地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发现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等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以及相关情节等,确定一批需要协同治理的机构名单。并且通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自觉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还通过加强代理监管工作考核,要求各地坚决遏制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促进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改编自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