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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2020-12)

       2020年1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对《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作出修改的公告,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涉及《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补交实验数据、化合物的新颖性创造性、单克隆抗体的权利要求、组合物的权利要求以及生物领域创造性等。其中,对于药品专利申请的补充实验数据,《指南》给出了涉及药品专利申请的审查示例;对于化合物的创造性,也给出了创造性判断示例。

       关于生物技术领域发明的创造性,《指南》规定:在判断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保护主题的具体限定内容,确定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然后基于该区别特征在发明中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再判断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给出了技术启示。《指南》指出,由于生物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涉及生物大分子、细胞、微生物个体等不同水平的保护主题,创造性判断时还需要考虑发明与现有技术的结构差异、亲缘关系远近和技术效果的可预期性等。另外,《指南》示出了基因、重组载体、转化体、单克隆抗体等具体情形的创造性评判标准。

 

改编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