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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9年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2020-4)

       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10大知识产权案件包括行政纠纷案件和刑事案件各1件以及8件民事纠纷案,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包括45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件行政案件和2件刑事案件。

       以下就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下称本田会社)与重庆恒胜鑫泰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鑫泰公司)、重庆恒胜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胜)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进行简单介绍。

       20169月,本田会社以恒、恒鑫泰公司侵犯其商标专权为由,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中级法院),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涉案商标专的行赔偿经济损300万元。二被告称,其系授权的定牌加工,故不构成侵

       中级法院经审认为,二被告在与本田会社注册商相同和似的商品类别上使用“HONDAKIT”文字及形商,且突出“HONDA”的文字部分,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据此,法院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的行,并赔偿原告经济损30万元。

       恒鑫泰公司、恒不服一判决,于2017年向云南省高人民法院(下称云南高院)提起上诉。云南高院经审认为,恒团(鑫泰公司为恒团的子公司涉外定牌加工涉案品是经缅甸商标权利人合法授,故未侵犯本田会社的商标专。另外,我国商法只能保在我国依法注册的商标权案涉及的品在甸流通,“HONDAKIT”中的“HONDA”部分的文字突出使用,是否容易甸国内的相关公众商品来源生混淆,不在我国商法可以判的范之内。据此,云南高院撤判决,回本田会社的诉讼请求。

       本田会社不服二判决,向最高院申求法院撤判决,持一原判。最高院经审认为,恒的被属于涉外定牌加工。但是,随着子商和互网的展,即使被商品出口至国外,亦存在回流国内市的可能。同,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展,中国消者出国旅游和消的人数众多,牌商品也存在接触和混淆的可能性。此外,恒在其生售的被的摩托上使用“HONDAKIT”文字及形,突出增大“HONDA”的文字部分,“KIT”的文字部分,同H字母和似羽翼形状部分色,与本田株式会社求保的三个商构成在相同或者似商品上的近似商,具有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的可能。据此判决,撤云南高院作出的二判决,持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判决。

       随着互联网时代中国经济的不断展,一判决可以认为,最高院由认定涉外定牌加工行为不构成商标权侵权向认定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构成商标权侵权发生了转变,这将对今后法院的判决产生较大的影响。

 改编自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