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商标民事侵权最高赔偿判决(2016-11)
11月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一起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1000万元。
原告美巢集团股份公司(简称美巢公司)起诉被告北京秀洁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秀洁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美巢公司系注册使用在“工业用粘合剂、工业用胶”等商品上“墙锢”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已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原告主张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制造、销售的同类商品上突出使用“秀洁墙锢”、“易康墙锢”、“兴潮墙锢”字样,已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墙锢”不属于该行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告秀洁公司将上述文字突出使用于外包装桶的显著位置,字体较大,属于商标意义使用,侵犯了原告美巢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案件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在商标民事侵权案件领域作出的最高判赔金额,可以预见今后为了真正保护原创者的积极性,法院将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使得赔偿数额确实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契合。
( 来源:新华社-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