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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7-11)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进行了首次修改,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反不正当竞争法》共33条,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共计32条。

      本次修改主要对关于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有奖销售、商业诋毁六种反不正当竞争的条款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和完善,新增了关于规制互联网领域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规定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体系,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最高可以罚款三百万元。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厘清了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保持了法律规定的协调一致,删除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搭售行为、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行政性垄断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等内容。

       可以预见,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必将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必将给未来的执法实践带来重大影响。


改编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