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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0-11)

        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为配合专利法的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准备工作,形成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对照表,并公布在其网站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1/27/art_75_155294.html于2021年1月11日截止)。

      本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专利法修改内容的配套规定,二是根据实践需求完善的相关规定。

      专利法的配套修改主要包括:一是期限补偿相关条款,涉及专利授权期限补偿的请求时间,属于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的情形,药品专利期限补偿的请求条件、药品范围、保护范围等;二是外观设计制度相关条款,涉及局部外观设计和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三是开放许可相关条款,涉及开放许可声明请求程序和内容要求,开放许可声明不予公告的情形,开放许可声明的撤回程序及生效,开放许可成立后的备案程序及证明材料等;四是行政保护相关条款,涉及明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理全国有重大影响专利侵权纠纷的情形。

      基于实践需求的修改主要包括:一是与专利合作条约衔接的相关条款,涉及援引加入和优先权恢复;二是完善外观设计制度相关条款,涉及与拟加入的海牙协定相关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定义,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申请日、生效日的确定等;三是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条款的完善,涉及期限的依职权延长;四是专利审查的提质增效相关条款,涉及复审和无效的依职权审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审查、非驳回决定的救济方式等;五是落实“放管服”要求相关条款,涉及专利权评价报告,分案申请手续的简化,专利信息服务等;六是专利审查流程优化相关条款,涉及电子申请方式,完善和简化对申请文件的要求等;七是完善加强行政保护相关条款,涉及增加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等内容。

 

改编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页